公 告
發文日期:106年3月17 日
發文字號:通農字第1062001592號
主旨:依法公告本會信用部截自民國105年12月31日止「對同一客戶逾期已轉銷呆帳者,累計轉銷金額超過5仟萬元,或貸放後半年內發生逾期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3仟萬以上,其轉銷呆帳之資料表」如說明四,特此公告。
說明:
一、依農業金融法第三十三條準用銀行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及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辦 理。
二、使用本資料時,應避免同名同姓之誤用,若任意臆測,致侵害他人名譽者,自負法律責任。
三、本公告資料係製指依信用部金融授信程序辦理之放款,後依法定程序轉銷呆帳,及 其他非金融授信資產轉銷之呆帳。
四、公告資料如下:
本會信用部無符合主旨所揭應公告之轉銷呆帳戶資料。
苗栗縣通霄鎮農會
理事長 徐 永 森